• 2023-07-24 09:41:00
  •   行业动态

 

国家新闻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设置标准》提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医院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具备完整的医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

——来源:国家卫健委

 

多部门——49家医院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印发《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49家医院获批。

《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

 ——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国家医保局——举办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培训班

  2023年7月18日-20日,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培训班在山东省烟台市成功举办。培训班重点围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行刑衔接等交流经验,结合飞行检查重点领域以及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情况等检查内容开展培训。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培训班

  颜清辉指出,在医保基金监管全系统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飞行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构筑起了监管高压态势,带动提升监管能力,引导社会参与合力,全力守护基金安全。面对新发展阶段,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利剑震慑作用,发挥权威示范作用,深化引领带动作用,开创基金监管新格局。

——来源: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健委——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3大方面:一是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二是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

——来源:国家卫健委

 

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在官网发布。

  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甚至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将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来源:国家医保局

 

地方发布

 

汉中——召开DIP支付方式改革现场培训会

  7月18日,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在镇巴县组织召开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现场培训会,张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镇巴县人民政府张副县长出席并致辞。

汉中医保局DIP培训会现场领导讲话

培训会上,汉中市医保经办中心许科长通报点评了12家实际付费医疗机构4月、5月预结算情况和第二批16家医疗机构2023年1-5月模拟付费情况;金豆公司工程师讲解了DIP付费月度预结算年终清算经办流程;镇巴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负责同志分别做交流发言;张副局长围绕《DIP支付方式改革必将发挥三医联动牵引性基础性重大作用》进行专题授课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培训课程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内容主要涉及支付制度改革背景、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推进改革面临的形势、需要转变的观念、需要关注的细节等五个方面,对推进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来源: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DIP业务主要内容

  近日,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

  《经办规程》提出,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将DIP纳入协议管理;

  (二)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标准,加强数据管理,为DIP业务开展提供支撑;

  (三)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制定DIP年度预算;

  (四)确定全市病种目录、病种分值及与DIP相关的配套文件;

  (五)开展审核及月预结算;

  (六)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

  (七)开展年度清算,核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清算医保基金支付金额。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持续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

  7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现行政策,结合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持续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优化用药结构节省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留用。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药品费用增长率、非中选药品金额占比、疗效近似非集采药品费用增长、线上线下采购情况、患者投诉、舆情事件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京市医保局

 

甘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19条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对做实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完善监管制度、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信用管理制度、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机制、重大事项处置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的保障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做了明确规定。

——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辽宁——将四类乙类传染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为促进乙类传染病患者充分规范治疗,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病等乙类传染病纳入了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并在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

  政策规定,传染病门诊报销不设置门槛费,上述四种乙类传染病没有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85%和80%。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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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等也频频成为事关医疗民生的热议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