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9-01 18:30:00
  •   行业动态

 

2022年8月2日起

“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系列

新闻发布会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再召开3场“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健康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10年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中医药政策体系完善和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进展;10年来,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者砥砺奋进,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可靠的人才保障。发布会介绍了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医学教育方面工作进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通过发布会,展现“组团式”援藏援疆的工作成效。

解读:

  《中医药法》颁布以后,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这是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一个非常创新的制度举措。根据《中医药法》第14条规定,2017年9月22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第14号令,印发《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对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简化了举办中医诊所的程序,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深化改革精神。

  医学教育的水平关乎人民健康和千家万户幸福,推动医学教育纳入法治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师法都明确要求完善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三阶段医学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制度。国办出台三个文件,对医学教育改革作出专门的部署,深化医教协同改革,狠抓制度落实,累计培训住院医师83万人。

  截至2021年底,西藏受援医院开展三、四级手术占比达到56%,危急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达到89%,已有419种大病不出自治区,2413种一般病不出地市,小病不出县区就能得到治疗。2020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2.19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近三年分别下降了19.5%和35.3%。新疆8家受援医院实现了一批重点专科“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转变,已有332种急危重症不出自治区,1914种常见病不出地州市。目前受援的16所地市级以上医院均建成三级医院,其中15所建成三级甲等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22年8月4日

国家医保局公布上半年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主要指标

 

  2022年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8亿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7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81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41亿人。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5200.5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9933.8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66.63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030.88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6869.3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161.53亿元。

解读:

通过上半年公布的主要指标数据来看,医保基金当期结存情况良好,基金收支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022年8月4日

国家医保局点名2家失信企业

 

  8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3期)》。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进行公示。

  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向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并评定为“严重”失信企业。

解读: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立该制度对于引导和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进而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8月9日

4部门发文加强短缺药品

和国采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

 

  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通知》发布,旨在为及时研判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短缺风险,提升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通知》明确,在监测品种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监测企业方面,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监测企业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监测工作模式方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区域内监测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储备信息进行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并公布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解读:

  国家药品集采,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也发生了部分企业断供事件,对患者用药产生了影响。此次《通知》的发布,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2022年8月9日

国家医保局点名3家企业虚抬药价、违法套现

 

  8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天心制药等3家企业虚增原料药价格、虚抬药价套取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线索,指导相关省对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药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进行专项调查。

  经查,2017年至2021年5月,天心制药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并向下游药品代理商转移资金。涉及金额巨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解读:

  根据《通报》可以看出,这3家药企通过与药品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原料药采购环节增加指定的“经销商”,由“经销商”按正常价格购进原料药,提价数倍至十数倍再销售给药企。药企以“原料药涨价、生产成本高”的名义,将原料药的虚高价格进一步传导至出厂和投标挂网价格,从而使得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表面上符合“两票制”等政策规定,逃避监管。

  《通报》指出,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省份,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持续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请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恪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法定定价原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共同努力。

 

2022年8月9日

国家医保局新增两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

 

  8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在原有15项医保业务编码的基础上,本次新增医保药学人员、医保医技人员2项新的业务编码。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维护工作。

解读: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04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全国范围贯彻执行后,将实现“三个效应”:一是促进医保精细化管理。编码标准的统一将促进数据的汇集,形成真正的大数据管理。二是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标准的统一和数据的汇集,有助于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方便各级医保部门提供智慧医保、便捷医保服务。三是助推医保其他领域改革。为深化药品耗材招采、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提供统一标准。

 

2022年8月12日

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报销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按照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为更好保障诊疗需求,凡被列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可以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印发通知将阿兹夫定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因此参保患者使用该药时医保基金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随着海南、新疆等多地疫情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仍旧严峻复杂。为响应各地政府需求,阿兹夫定片已被紧急调配驰援全国多地,据公开报道显示,8月12日,阿兹夫定已获订单,运抵海南、新疆等抗疫一线。

解读:

  国产新冠口服药从7月25日获批上市,到8月9日被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进而8月12日国家医保局明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报销,这一切的快速响应都表现出了我国的制度协同优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党和国家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不惜一切代价拯救生命,面对病毒变异,坚持“动态清零”,始终护佑人民生命健康。

 

2022年8月15日

国家卫健委发文

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化人才制度机制改革,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解读:

  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人才是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能新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编制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深化人才制度机制改革为动力,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22年8月17日

17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出20项具体举措,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

  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就生育保险制度安排等相关话题回答记者提问。明确统一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等。

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22年8月18日

国家医保局召开

2022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会

 

  8月18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出席并讲话。

  李滔指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多年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各省医保部门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落实近期下发的《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的规范统一,优化经办服务,完善信息系统支撑,加强区域协同,对标对表,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迈入新阶段。

解读:

  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本次《通知》对以往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2022年8月18日

国家医保局就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征求意见

 

  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意见稿》共四部分12条,重点是规范口腔种植收费方式,整合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偏高价格,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组织实施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并准确报量。

解读: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意见稿》要求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2022年8月29日 

国家卫健委发文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管理分工、执行标准、监督及处罚要求,体现了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总体平衡,与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脉相承,为医疗卫生机构指明了网络安全管理的总方向。

解读:

  随着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国卫生健康领域迎来重要机遇期,信息化发挥着关键的支撑作用,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健康数据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更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因此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声明:以上图文综合整理自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中国医疗保障、健康报等,仅做行业信息传递、学术交流,如发现有侵犯您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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