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9-13 18:30:00
  •   行业动态

 

国家新闻 

 

国家医保局——建设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要求,为促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加快平稳上线,提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际效能,并通过业务场景应用促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实现信息平台与支付业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决定开展以部署和完善DRG/DIP功能模块为重点的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

  通过监测点工作机制,集中攻关、重点突破,快速扎实推进以DRG/DIP功能模块为重点的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建设。一是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率先在监测点实现DRG/DIP所需业务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采集。二是全面实现子系统协同,率先在监测点实现DRG/DIP所需数据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子系统全面、准确、及时抓取,实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交互应用并不断优化完善。三是全面支持DRG/DIP业务全流程开展,率先以监测点为样本,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横向组向比较、结效评价、智能监控、可视化展示等,实现国家、省级层面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时监测、比较、分析、评价。

——来源: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

  9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总价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

——来源:国家医保局

 

中宣部——探索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

  在9月7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一级巡视员朱洪彪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顶层设计,抓试点示范,抓重点难点突破,抓统筹协调,抓督导评价,总结推广以三明为代表的典型地区的医改经验,推动医改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医改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效缓解。设置了12个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建设50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1.5万个,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是群众看病贵问题得以减轻。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推进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已经开展的7批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价超过50%,两批耗材集采平均降价超过80%,开展药品谈判议价工作,平均降价超过50%。

  三是以健康为中心的改革导向更加突出。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慢性病健康管理,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开展医养结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和工作模式不断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国情、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继续探索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

——来源:国家卫健委

 

四部门——发布《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近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标准主要包括乡村“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标准。乡村“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主要规范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智慧养老平台等方面的建设。包括电子病历信息、电子检查检验报告互认、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养老服务场所信息化、电子健康档案、智慧养老服务等标准。

——来源:中央网信办

 

 

地方发布

 

山东——放大DRG付费改革实施成效

  日前,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做好经办工作协同。使DRG付费改革与按人头、按床日等其他支付方式、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门诊共济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正向叠加效应,放大DRG付费改革实施成效。

  推行同城同病同价。选择临床路径基本统一、入组标准明确、治疗难度较低的DRG病组,设置相同的医疗机构系数,推行“同城同病同价”,并逐步扩大范围,引导医疗资源有序下沉,推动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健全支付结算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的DRG付费病例实行月度预结算和年终清算。并要求各市制定月度支付结算流程,在出院病例医保基金结算清单上传、数据质控、病例入组、沟通反馈、结果确定、费用结算等环节,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来源:山东省医保局

 

天津——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近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医保支付管理。落实2021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完成自行增补药品品种清理任务。扎实推进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覆盖7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推进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按人头付费。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政策。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内蒙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规范医疗行为,改进服务质量,简化就医环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自治区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项目逐步实现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上级医疗机构认可下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由本盟市探索开展,暂不在盟市间开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

 

山西——优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申报程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保治疗性医院制剂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发﹝2018﹞8号)规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申报工作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纳入山西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在本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使用范围内使用。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

 

江苏——医院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号)要求,深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江苏省局制定《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医保绩效综合评价,与预留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挂钩,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终清算指标依据。评价结果抄送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进评价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挂钩。

——来源:江苏省医保局

 

浙江——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9月7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非中选产品部件医保支付标准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部件的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的1.2倍,实施满两年后,医保支付标准按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来源:浙江省医保局

 

 

热点时事

 

全国——最新疫情情况

  截至9月1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417例(其中重症病例2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36677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47320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73071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45649人。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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